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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重大修订

      日期:2016-08-01   点击数:2168  

依据《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公报》等近期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城市管理和服务环节,要彻底改变粗放型管理方式,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的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要努力提升建设水平,力争到 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推进城市绿色发展,提高建筑标准和工程质量,高度重视做好建筑节能。

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建筑标准的相关指示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安排,在考虑我国经济实力平稳较快增长的前提下,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10、《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 50068-2001、《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 50153-2008等标准进行相关政策性调整。

我国大陆有 2860个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绝大部分 城镇的设防烈度为 6、7度。历次地震的震害表明,低烈度设防区遭遇强烈地震破坏的情况明显大于 8度及以上地区,比高烈度设防区更需要提高安全性。因此,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不同烈度区建筑结构抗震设计安全性作了较细致的分析,使低烈度设防区有大幅度的提高。

2016年7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