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6年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住建行指委秘书处      日期:2016-11-11   点击数:4380  
各相关院校:

为做好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住房城乡建设行指委)2016年科研课题的申报工作,根据《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行指委科研课题的立项申报工作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为指导,推动职业院校土建类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及管理水平,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提供智力支撑。

二、选题范围

课题负责人可根据《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6年科研课题立项指南》(见附件1),结合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际以及自己的研究专长、研究团队实力,自主确定具体的研究课题。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每项课题限报负责人一名,课题组成员按照研究领域配备合理,且不少于三人;

2.每名申报人限报一项以自己为主持人的课题;

3.课题申报人(课题负责人),需填写《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科研课题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三份,于2017年1月31日前以EMS形式邮寄至住房城乡建设行指委秘书处,并同时将内容相同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4.住房城乡建设行指委无经费支持,由科研课题申报人(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提供经费支持。

四、课题评审

住房城乡建设行指委秘书处经初审确定入选课题,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立项课题。立项课题以文件形式发布,并同时在住房城乡建设行指委网站公布。

五、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行指委秘书处联系人:向伟

联系电话:0838-2658153  18781049398

电子邮箱:zfcxjshzw@163.com

通信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B305

住房城乡建设行指委网站:http://zjhzw.scac.edu.cn

 

附件1: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6年科研课题立项指南

附件2: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科研课题申报书

 

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6年11月9日

 

附件下载:附件1.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6年科研课题立项指南

          附件2: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科研课题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