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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委对混凝土结构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提出明确要求,对钢结构、木结构不作具体要求

      日期:2017-01-17   点击数:2300  

为积极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发展,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出让阶段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通知》对绿色建筑建设、装配式建筑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第一,在绿色建筑建设方面要求:成都市新建房建工程项目应全面执行国家、四川省现行绿色建筑标准,并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建设。

一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小于两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和总建筑面积小于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建设;总建筑面积大于两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含)的居住建筑项目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建设;市级重大项目原则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同时含有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项目,按照同等规模公共或居住建筑项目中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二是工业建筑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在两万平方米以下的工业建筑项目,按照不低于绿色工业建筑一星级标准建设;总建筑面积大于两万平方米(含)的工业建筑项目,按照不低于绿色工业建筑二星级标准建设;市级重大项目原则上按照绿色工业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

第二,在装配式建筑建设方面要求:成都市房建工程项目应全面推行装配式建设方式(含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等),并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建设:

一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当采用混凝土结构时,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具体要求总建筑面积小于两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和总建筑面积小于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20%;政府投资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两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含)的居住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30%。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混合的项目,应按照同等规模公共或居住建筑项目中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当采用钢结构和木结构时,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作具体要求。

二是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当采用混凝土结构时,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30%。

当采用钢结构和木结构时,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作具体要求。.